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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担保机构最高可获300万风险补偿金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05-20 10:22:38    浏览次数:2748

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为推进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我省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2012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报指南》,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2012年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2倍(含2倍)以上,其中,为中小工业企业、中小贸易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占融资性担保总额的7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担保代偿率低于3%等条件。

据悉,申报福建省2012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的担保机构应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从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填报、提交、下载打印有关表格,会同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