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13年的一号文件就“贡献”给了稳增长,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记者昨日获悉,稳增长六措施有了细化版。省经贸委等5个厅局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实施细则》。按照细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都要制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办法。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2013年上半年,对季度产值增长15%及以上、用电量1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模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持续加大技改投入。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对“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和省政府出台的闽东电机电器、模具、船舶等“一业一策”重点项目,按项目建设期内银行新增贷款的5%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征收和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办法,用于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扩大生产补充流动资金等。
今年上半年,我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开发进度要求的企业,继续执行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暂缓征收政策,并将暂缓征收调整为“即征即奖”,对2011年以来已暂缓征收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参照执行;对部分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的检定费按照现行标准的70%征收。奖励金标准原则上为企业缴纳的优惠期限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海峡都市报)
附:闽六项措施促工贸企业稳定增长
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我省将在2013年上半年,对季度产值增长15%及以上、用电量1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模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季度分为两档:即季度产值增长(现价同比)15%-30%和30%及以上,按同比新增电量每千瓦时予以0.05元和0.1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奖励的企业上年度已缴的税金(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下同)应在120万元以上,其中厦漳泉三地的企业应在160万元以上。新投产企业当季已缴税金应在36万元以上。
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对“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和省政府出台的闽东电机电器、模具、船舶等“一业一策”重点项目,按项目建设期内银行新增贷款的5%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征收和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办法。
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补助工作。推动各地设立再担保机构,对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提供担保的,享受省级担保风险补偿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降低企业出口收汇风险;支持我省企业拓展出口货源,鼓励省外货源经我省口岸出口。
2013年继续通过加强LNG气电联合调度动态调整燃气电厂气量10万吨左右,支持陶瓷、玻璃、石化等行业的企业组织调整能源结构,实现天然气替代,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