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总体要求,落实总局12字方针,福州检验检疫局不断推出新措施,积极执行惠企政策。福州检验检疫局在深入学习、积极向企业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41项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抓重点、抓创新、重落实、重成效”,先行先试“出口木质包装、进口大宗散装资源性矿产品业务模式改革、出口鞋类、进口水产品”等业务模式改革,实行通关单无纸化等便捷通关措施,积极推出优质服务新举措,得到广大企业欢迎和肯定,取得2012年全省检验检疫系统通关便利化测评第二名。
(一)严格执行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累计直接减免收费2300多万元,帮助企业获得国外关税减免2.7亿美元。重点包括:严格执行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落实全额免收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政策;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总局、省局相关2012年第四季度免征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013年开始降低检验检疫费等文件要求,累计为企业直接减免检验检疫收费2313万元;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约16万份,帮助企业获得国外关税减免2.7亿美元。
(二)通关单无纸化等便捷通关措施惠及辖区99.2%的企业,累计无纸化放行4万多批次。重点包括:加大无纸化报检、检务放行报检模式、绿色通道、省内直通放行、通关单无纸化等优惠措施实施力度,提升通关效率,大幅缩短报检周期。对业务量较大、诚信度高、申报质量稳定的473家企业实施“无纸化报检模式”,2011年至今,已受理无纸化报检46736批次;对83597批次、46亿美元的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便捷措施;截止2013年6月对福州检验检疫局辖区99.2%的企业,计3369家企业,全面实施福建口岸进出境货物通关单无纸化通关模式,实现了与海关之间通关单无纸化,目前已累计无纸化放行41986批次。
(三)积极推动、全面落实福建检验检疫局与福州市政府于2011年12月签订的《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福州科学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重点包括:一是大力支持福州口岸及港口企业加快发展。优先支持罗源湾港区扩大开放,对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的申报实施“快速审核、特事特办”,实施口岸快速查验,降低企业港口物流成本,增强对内陆地区、周边省市的辐射能力,支持福州打造海西区域内矿产品、粮食产品、水产品等进口大宗货物最主要的物流枢纽。二是支持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加快发展。全面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大力支持轻纺、建材、水产品等出口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扶持新能源、新材料、光电、汽车、机械等新兴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目前有一类企业19家,二类企业136家,三类企业422家,平均降低抽检比例80%以上,累计信用监管(不实施现场查验)直接放行226459批次。三是支持食品农产品、工业产品扩大出口。细化“111模式”,对辖区110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逐一开展了分类考核工作,根据分类等级制定“一厂一策”个性化监管方案,有针对性实施分类管理。新模式增强了食品检验监管的实效,确保了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福州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94%,福州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出口食品连续多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
(四)率先在福建检验检疫局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模式改革,全面构建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提速、减负、增效、有效监管”工作成效。一是出口鞋类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将检验监管重点向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项目转移,抽批查验的针对性显著提高,一年来减少一般风险产品末端查验次数50%以上,累计为辖区231家鞋企减少1400多个工作日的通关时间,企业总体通关时间缩短30%,帮助企业节省通关费用约100万元。二是进口散装矿产品风险管理模式改革。初步实现了“提速、减负、增效、有效监管”的目标,模式改革自2012年7月1日启动以来,共对316批、19.57亿美元的进口散装矿产品实施了检验监管新模式,整体通关效率提高约10%,单批约为进口货物节省通关时间144小时,间接产生经济效益9480万元。三是创新技术降低出境木质包装热处理成本。为企业开发成功利用陶瓷生产加工过程中废气余热进行木质包装热处理的技术革新方法,成本仅为原来的25%,每年就为闽清陶瓷出口企业节省成本2000万元。四是开展进口水产品检验模式改革。变“货等人”为“人等货”。进口水产品企业在海关放行后可直接将货物运往进口水产品交易相对集中的“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查验点,由检验检疫部门驻点24小时实施现场查验和监管,现场查验合格后当场放行。据测算,进口水产品平均每箱能减少1.5天的通关时间,每箱节省费用约500元左右,每年进口水产品行业可节省300万元。(福州检疫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