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下放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商务贸产[2014]6号),针对我省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职能下放至已获得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权的各设区市、县(市)区。
根据《通知》精神,设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点的县(市)区为辖区企业及联网监管企业办理有关加工贸易审批手续,无设审批点的罗源、闽清、永泰县联网监管企业可到福州市外经贸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有关业务审批内容含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业务批准证、业务变更证等。
各县(市)区审批点均可批准本级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联网监管加工贸易业务,并在一周内报省商务厅备案;对办理属于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及省管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联网监管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有关业务时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省商务厅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