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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专报:福州检验检疫局推进长乐出口鳗鱼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来源:福州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14-04-18 11:00:48    浏览次数:2727

福州长乐是“国家级鳗鲡标准化示范县”, 2011年1月,成为国家质检总局通报首批推进的25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示范区之一;2012年11月,又被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福州检验检疫局多项措施推进长乐出口鳗鱼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一是强化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养鳗场建立GAP体系,全面掌握每一个鳗鱼备案养殖场的养殖品种、年产量、种苗来源及用药投料等情况,核查其设施条件、卫生管理、药物使用情况,严格按备案要求实施监管,建立质量档案。二是加大帮扶力度,提高服务有效性。加强对养鳗场的培训、监督和指导,推广池塘微孔增氧技术等健康养殖模式,指导企业开展统一管理、统一防治、统一选药、统一供药的源头管理模式,帮扶更多养鳗场获得备案资格。三是充分发挥鳗协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渔药配送中心和渔病诊疗机构的运行机制,保证鳗鱼养殖用药安全。四是加强出口烤鳗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原料和加工过程中在用药、卫生控制、加工过程设备维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规范备案管理,指导出口鳗鱼加工企业将原料收购、蒸煮、金属探测列入关键控制点,实施有效监控,同时指导企业加强自检自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五是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条块联动,与地方政府构建信息、技术、质量诚信等立体协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鳗业协会“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共同推动鳗鱼产业平稳发展。六是加强争取资金扶持、政策配套力度,促进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进一步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争取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措施,为长乐鳗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长乐出口鳗鱼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一季度出口活鳗出口34批,44.3吨, 115.3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3.33%,183,97%、129.71%;出口烤鳗58批、1128.3万美元,70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