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调整后的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开始实施,其中将2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褐煤产品新增进口检验检疫监管。作为福建省最大散货进口口岸,福州局辖区口岸2012年进口褐煤即达到291万吨,居全省首位。为顺利开展新增纳入法检目录褐煤的检验鉴定工作,福州局三个突破”先行先试, 9月17日在福建省率先试点实施进口褐煤检验鉴定工作方案,主动强化检验鉴定工作:
一是花大力摸底调研。在法检目录正式实施前,主动走访主要进口码头、主要贸易商,努力收集近年来进口褐煤货物状况和质量数据,通过信息评估,纳入风险管理模式,明确检验监管重心,重点管住、管好关系口岸安全、贸易反欺诈的安、卫、环项目的监测。
二是尽全力技术执法。不断提升执法保障能力,通过有效共享利用检测资源,充分利用口岸专业技术基础设施,就近送检、就地检测,实现“取样、制样、检测、出证”一体化管理,在提高检验鉴定工作效能的同时,努力实现“检的全、检的准、检的快”。
三是造合力齐抓共管。创新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技术服务环境,优化检验、检测工作衔接,简化过程管理主线,从原来的多头管理逐步向单核管理过渡,在进一步压缩检验周期的同时,也明晰了权责,推促地方政府及企业实现质量主体和主责地位。
试运行以来,货物放行效率有效提高,福州局共顺利完成了6批、39.5万吨、2146万美元进口褐煤的检验鉴定工作,总体检验周期缩短了三分之一左右,帮助收货人节省68万元左右的堆存费,及时保障了福建省内乃至周边省份的电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