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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更隐蔽更严厉

来源: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3-08-21 17:27:02    浏览次数:2242

查阅ITC网站的相关公告发现,ITC已收到东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下称“东洋橡胶”)提出的申请,后者指控共22家企业对美国进口以及在美国销售的轮胎产品,违反《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的规定。导报记者注意到,上述22家企业中包括6家中国轮胎制造商,1家泰国轮胎制造商,14家总部设在美国的轮胎分销商以及1家总部设在中国的分销商。该申诉主要涉及轮胎胎面及胎壁的设计专利。东洋橡胶请求ITC发布排除令,禁止侵犯其专利的轮胎进入美国市场。TireBusiness网站发自华盛顿的报道说,“东洋橡胶表示,其此举旨在保护企业及客户。东洋橡胶并未提出任何明确的涉及金钱的判决。”目前,ITC 正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半年,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依然严峻,共有15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39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20.9亿美元。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337调查”10起,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美国所谓“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该条款授权ITC在企业申诉的前提下,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  

新华社此前曾报道,“美国频频动用隐蔽性更强的‘337调查’手段,以保护专利为名打压中国产品。”报道说,“由于‘337调查’不仅监督国际贸易,也管控美国国内的州际贸易,因此该调查表面上并不针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而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技术壁垒,这种调查具有更强的隐蔽性。‘337调查’的处罚比‘双反’调查更为严厉,最坏的结果将是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根据有关程序,ITC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1年内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