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告2013年35号《201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精神,现将追加申请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获得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0日前交还省外经贸厅。对9月10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企业,将影响下一年度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二、已获得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企业,可以向省外经贸厅提出追加申请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
三、符合《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9号)中所列申请条件且未获得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新企业,可以向省外经贸厅提出申请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
四、需要申请关税配额的企业务必在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外经贸厅外贸处递交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以便我厅汇总上报商务部。申请格式依照附件《201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
联系人:林万喜 电话:0591-87270310
福建省外经贸厅外贸处
2013年8月27日